如何选择合适的收付款方式降低税负
日期:2014年04月08日 09:45:08
增值税是对商品产生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是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税负是由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所决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会由于经营方式和处理涉税方法的不当,导致销项税额人为增大或进项税额人为减少,从而使企业提前缴纳增值税,在同一时期内需要承担的税收成本增加,纳税压力过大,甚至会使企业资金运转效率和经济效益受到影响。要解决上述问题,企业需进行纳税筹划,推迟销项税的确定,加快进项税的抵扣,具体方法如下:
一、改直接收款为分期收款
许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一直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进行销售。特别是一些销售大型机械的企业,在销售以后,还需要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周期长,货款回收慢。按规定:采用直接收款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该企业是否收到货款,只要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并开具发票,就必须替购货方承担销项税额。因此出现了税款缴纳在前,货款回收在后的现象,导致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增值税税负不均衡。如果在销售环节中,改直接收款为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就可以按实际收到的货款缴纳税款。按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企业可按购销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在合同上写明分期收款的具体日期,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实现日,从而达到延期实现税款的目的。显然,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使企业能够分期实现税款,减轻企业税收压力,使增值税税负趋于均衡。
二、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
一般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采用款项付清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实际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销货方企业不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及时抵扣其进项税额,造成增值税税负增大。
如果在原材料购买环节中,采用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就能及时抵扣其进项税额,缓解其税收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