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我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改,精准对接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携手各方以打造国际税收共同体服务“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全球税收合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
从旁观者、跟随者到参与者、引领者,近年来,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合组织(OECD)开展国际税收规则重塑的重大机遇,努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发声,逐步成为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眼中的“国际税收社区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长期以来,在国际税收合作规则制定过程中,都是以发达国家及其集团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得不到充分体现,这需要对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构。”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
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积极加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主动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诉求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提出了“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等国际税收新规则中打上了“中国方案”的鲜明烙印。
目前,我国已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在内的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法律机制,与25个国际组织确立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等9个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并通过扩大国际税收合作网络“在政策和法律上为区域经济融合开绿灯”。
精准对接“走出去”和“引进来”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协定网络已遍布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3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
广东东莞华坚集团是国内较早赴埃塞俄比亚投资设厂的鞋业集团。当得知埃塞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埃塞企业所得股息征税时,东莞市国税局立即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税”。经多番沟通,华坚集团最终减免税款30万美元。
我国税改“组合拳”在促进“贸易畅通”中将更多中国机遇变成了世界机遇。“营改增后,外资服务企业更愿意把相关业务转移至中国。”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