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1
日期:2016年04月16日 18:51:40
1.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a. 《深圳市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深圳市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b.《退(抵)税申请表》
(2)附报资料
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取得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对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在报告中应说明退税情况) ;
《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软件产品的销售清单;
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说明;
《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在《退抵税申请表》中填写退税用的账号:
单位纳税人应填写本单位开设的银行对公账户,银行账户开户人名称必须与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名称”完全相符;
个体经营纳税人可以填写本单位开设的对公账户,也可以填写业主名义开设的储蓄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账户开户人名称必须与其《税务登记证》所列的“业主姓名”完全相符;
根据上述规定需要提供储蓄存款账户的,必须同时提供该账户的存折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流程
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