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1-09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顺应时代发展,推进税款征缴信息化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
(二)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要求的需要。
(三)建立制度框架,提升税收票证管理基本制度法律层级的需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方面的改革内容:规范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统一了税收票证具体式样和尺寸;明确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并对业务风险环节做了岗位分设要求;简并了票种,对税收票证种类体系予以完善;增设了各税种通用的税收完税证明;对各种税收票证的“一票多税”填开给予了制度支持。
《办法》共六章,55条,9000余字,章节体系及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和依据、办法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发展方向、税收票证的开具范围、基本要素、基本联次、市局、各区局、各直属机构、基层分局的职责、税收票证管理岗职体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种类和适用范围,对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以及各种税收票证专用章戳作出规定。
第三章印制,对税收票证的印制权限、印制企业资格、印制要求以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刻制等相关要求做了规定。
第四章使用,对发生在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使用过程中的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上交和损失核销等涉及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各方权力义务的八个环节的内容做了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移交、核算、审核、检查、归档、销毁等六个税务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环节的内容,以及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做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对其他未尽事项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