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02
一、关于重新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合并)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由于原工作规程制定的法律依据已不存在,同时文件的内容需要进行部分修订。因此,需要重新修订工作规程。
二、与原工作规程相比,新工作规程有哪些变化?
主要变化有两项:(一)新工作规程制定的主要依据发生了变化;(二)对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汇总申报的税款分配比例确定中的指标 “水电费支出”的口径进一步明确为:“指当期实际支付的归属于总、分支机构的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