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的三年多里,中国税务部门立足当前,与各缔约国共同签署税收协定,形成全球协定网络,努力消除境外投资重复征税问题;注重统筹性和长远性思维,为缔约双方跨境纳税人提供可靠预期,妥善解决“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涉税争议,让“走出去”企业行稳致远,为加快国际税收合作、促进共享共赢注入了税收力量。
覆盖106个国家和地区形成全球协定网络
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53个,投资金额达145.3亿美元。尽管对外直接投资势头良好,但仍有企业在境外的生产经营中遭遇各种阻力,比如在东道国易受到税收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发生涉税争议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等。
如何让企业顺利“走出去”,稳健“走下去”,成了摆在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中国税务部门面前的共同课题。作为国家间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税收协定在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和来华投资企业双向利益、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0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