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增值税
留抵税额予以退税。
2、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0〕100号)
《关于退还集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3、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
4、办理材料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②应提交资料:
a.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b.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c.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
②应提交资料:
a.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b.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加盖公章)。
c.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购进合同复印件。
d.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协议复印件。
e.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5、办理时间
每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