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1.2.2 有线电视收费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优惠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