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我中心即日起开展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软件供应服务商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备案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或软件产品代理,具有一种以上由自主开发或拥有合法代理权的管理类软件产品的供应商;或者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咨询、技术支持、培训、维修、维护等信息化实施服务的供应商。
二、备案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软件供应服务商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两年以上;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或软件产品代理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具有一种以上自主开发或拥有合法代理权的软件产品;
(三)企业需拥有软件开发资质,所开发软件或代理软件产品需通过软件产品认定;
(四)具备上门服务和远程服务的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服务能力;
(五)具有专业的信息化实施服务人员;
(六)能够为用户提供7*24*365全天候服务支持。
三、备案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软件供应服务商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软件供应服务商备案表》(见附件);
(二)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格见附件)及职称情况、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资质文件;
(七)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八)签订服务协议的客户名单(表格见附件)及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九)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四、备案申请时间和方式
自即日起,常年接受备案申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需备案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装订成册后,将纸质文件报送我中心。附件表格发送到704584927@qq.com。
五、备案优惠政策及管理监督
我中心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 给予备案登记,有效期3年。
(一)经备案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认定,认定通过后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的有关扶持政策;
2.为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凡符合《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的,其服务对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经备案登记的企业,需自觉接受我中心管理与监督,应积极配合和参与我中心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培训和宣传;诚实经营,按要求配合我中心做好其客户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事宜,一经发现与客户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立刻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并取消其所有客户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钟志东 82977301
汪效斌 83569976
传真:834408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4室
附件: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软件供应服务商备案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