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均无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3、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如何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答: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到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即先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 。
(3)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提供)。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4. 出口企业已将出口报关单发送到税务局,但是税务局一直查不到报关单信息,如何解决?
答:如果出口企业报关出口时间已超过两个星期仍无报关单电子信息,纳税人可持报关单信息(企业留存联或电子口岸打印电子信息)到直属税务分局计算机信息管理科进行查询。
5.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退税申报预审提示:发票认证信息存在,交叉稽核信息不存在。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是否为管理类别为三类或者四类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三类和四类的出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信息自认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三类或者四类的出口企业如认证进项发票三个月后仍无交叉稽核信息的,请携带认证结果清单及退税资料收文本,到直属税务分局计算机信息管理科查询。
6. 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后,点击打印退免税申报数据,提示:当前没有可以打印的报表。是什么原因?
答:外贸企业在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后,打印明细表,如遇提示“该所属期没有可打印的数据”,应先确认进入申报系统的所属期与明细数据中录入的申报年月是否一致,其次打印数据需要在生成正式申报数据之前,如已生成需撤销数据重新操作。
7.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若适用免税不退税的情况,是否还要通过电子口岸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发送到国税局?
答:目前电子口岸的报关单信息无需出口企业进行报送,由海关统一报送至国税局。
8、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在深圳国税官网“出口退税函调复函”模块查询到函件信息,其中发函号显示:“非本地管辖。”请问该发函号代表什么?
答:如复函地税务机关回函显示“非本地管辖”说明发函时发错税务机关,或是该供货企业现非该税务机关管辖。建议企业到核函岗核实相关情况后进行重新发函。
9.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用于出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丢失了,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目前税务总局对于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办理办理出口退(免)税尚未明确。
10、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单显示有经营单位(受托方)和发货单位(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退(免)税?
答:委托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为双抬头,可用于申报退(免)税,但需由委托方申报退税。